睡饱的云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
去年与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红星天铂售楼处签订一份房屋认购书和车位认购车,后偷偷去查看实地,多方了解,发现以下几处与销售时有矛盾:第一,该楼盘是停车位是部分二层而不是全部二层;第二,两户的门非常狭窄只有1米1,销售时未告知,查阅网上信息才发现此楼盘因这个问题在前几个月就有退房潮。在购买时已经反复告知,我是一人居住(女性),住户门的设计不仅仅是容易应发矛盾,隐私性极差,也影响今后的人身安全。第三,车位未告知不能办理车位产权证,只有车位使用权,没有车位所有权。第四,本着对政府对房地产严格管理的信任,签订的时候,房开在认购书中所写的时间和总金额都与实际交易的口头协议不同,这对我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时间,金额方面有聊天记录为证)
疫情一过,去交涉希望退房,但是房开拒绝退房,经开区房管处希望我们协商解决。经过多次协商最后达成将房子换成8号301,原先交的车位、和房子的定金总计6万转为首付款。今天过去打算签合同,对方要求先付首付。本着吃一堑长一智,我提出先阅读正式的合同。销售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拒绝看合同,态度恶劣。之后换了一位销售,解释了为什么要先交钱再看合同后又说车位定金的事还未解决,不交首付就给发律师函。我要求对方出具书面保证书,对方不出。当时的达成的协商结果全程录音。
3. 我的问题是:因为认购单上写的日期是3日内要交付首付。当时协商时说年后,年后遇到新冠肺炎。新冠肺炎解除封城就开始协商直到今日想要交首付。如果对方发律师函,我是不是处于完全的劣势,诉诸法律也没有结果,只能让我的6万定金付诸东流?如果不想付诸东流,我只能先交首付,之后再任房开摆布买下停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