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yaoshuijiao向瓯海区政府问:部门回复不一!孰真孰假??何时才能睡好觉???
woyaoshuijiao向瓯海区政府问:
本人昨天问政君悦339房地产项目通宵施工扰民,得到瓯海区执法局回复该项目已于今年4月8日获瓯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夜间施工证明文件,24小时连续作业将持续至2021年10月1日,本人信以为真,遂去瓯海区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提供该证明文件,得到回复根本不存在该证明文件,且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夜间施工已由市政府、市住建出具文件,明文表示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噪声扰民问题。根据文件除法定情形外,市区建成区(除工业区外)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等。另外,区住建部门告知,夜间连续施工是因工艺要求,可延长几个小时,不会出具几天的,何况是到2021年,不知道执法局说的证明文件是什么样,请提供具体文号和出具部门,以便本人查询。得到这个情况本人真是心情复杂,不知道这两个部门的衔接是什么情况。另外这个工地昨天晚上也一直在施工,希望早点解决本人的睡眠问题,谢谢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
您好,你反映的娄桥街道建筑工地“君越339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已经收悉,经现场检查后回复如下: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娄桥中队接到投诉后到现场查看,经查此处为君康金融中心工地,已于今年4月8日获瓯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夜间施工证明文件,24小时连续作业将持续至2021年10月1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娄桥中队第一时间与工地负责人联系,要求该工地在不需要连续作业的情况下必须停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同时中队也安排好夜班人员,加强对该工地的巡查。市民一旦发现该工地噪音扰民现象,可以直接拨打96310热线,便于中队夜班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原负责夜间施工审批的部门为环保局,但2018年浙江省环保厅发了《关于调整全省环保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ZJSP15-2018-0005号)规定,不再对夜间施工进行审批。2018年6月份之后环保部门停止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经查,该工地目前处于施工状态,该工地当前需要连续施工的情况已经向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并由住建部门出具了夜间施工证明许可相关文件。 中队已经再次要求现场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当事人表示会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中队执法人员将加强巡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依法处置。投诉人如发现现场相关行为需要执法部门处置的,请及时拨打96310投诉热线,值班人员将及时到位予以处置。 联系电话:96310 86281226经办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时间:2020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