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昌市民向市住建局问:向什么部门投诉物业公司违规和不履行合同约定
丰昌市民向市住建局问:
向什么部门投诉物业公司违规和不履行合同约定
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物业项目服务监管的通知》,要求强化信用等级应用,将物业管理服务中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的不良信用信息。在现实中,物业公司违规和不履行合同约定比比皆是,主要是物业公司太强势霸道,部分还带有黑社会背景,而单个业主根本无法对抗物业公司,由于物业公司和小区签订的是民事合同,基本上就是物业公司违规和不履行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部门去管。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物业项目服务监管的通知》真的是依法规范物业公司的及时文件,但是该文件内容比较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
请问温州市住建局:(1)鹿城区向什么部门投诉物业公司违规和不履行合同约定?投诉后如何处理物业公司违规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2)部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但是集体想更换物业公司如何解决?(3)是否可以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来配合《关于切实加强物业项目服务监管的通知》?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属于鹿城区的问题,请向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投诉。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部门依法查处;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督促物业公司落实责任;发生矛盾纠纷的,可以寻求街道、社区和鹿城区房管理中心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部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但是集体想更换物业公司,应当在街道的指导下成立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物业公司,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可以依照《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我市已经施行《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企业不良信用,以此来进一步推进对物业服务监管。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89987108。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