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xiaowu向市住建局问:2020年温州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有关问题
yuxiaowu向市住建局问:
本人名下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面积在60平米以下。房子的产权登记名是本人。请问,公告中申请对象及条件:”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这句话,“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如何理解?我现在的这套住房需要卖出,才符合这个条件吗?还是我不需要卖这套唯一的住房,就已经符合这条规定了。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人才住房配售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规定:所称“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是指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均没有购房记录,若有购房记录,本人及配偶在温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要少于60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还有其他需要咨询事项,请联系:0577-89987295、89981062。感谢您对人才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