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永远向市发改委问:关于天燃气年度阶梯的计价方式的疑异
真实永远向市发改委问:
发改委各位领导,你们好!最近在使用天燃气过程中,我发现天燃气的阶梯计价方式是按年度总立方使用量来调整的,第一阶梯是360立方内,第二阶梯540立方内,超出就是第三阶梯,按我们现在家庭冬天使用天燃气的量比较大,按这样的计算方式,我们基本上一年的使用都是第三阶梯了,请问下这个阶梯计算方式是多少年前制定的?是否可以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阶梯方式呢?这样的阶梯计价方式的依据是什么?方便告知吗?谢谢!!!
温州市发改委答复:
真实永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体现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根据管道天然气供气区域内居民年均用气量,参照浙江省其他地市的分档情况,确定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用气量档位,并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于2016年7月5日制定了《关于温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价〔2016〕205号)。 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已经三年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存在,我们将会加以调整,对您所提的建议我们也会认真考虑。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