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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kaidi向瓯海区政府问:茶山瓯海之光开发商欺瞒业主,将养老用房设置在不适合的位置,并

2021-11-26 22:27栏目:温州民生

huangkaidi瓯海区政府问:

我在茶山瓯海之光山语苑购买了4栋的房子,临近收房前才发现4栋架空层有150个平方还未装修属于毛坯状态。经过询问物业和房开公司之后,得到的答复是:未装修的150个平方属于养老用房,产权属于街道,询问过街道之后街道回复目前未有规划,目前暂时空置。但是根据《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T 1100-2014)其中的3.0.1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而且在收房前4栋业主才知道4栋楼下这个角落里的毛坯房属于养老用房,而跟房开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点,合同上对物业用房等情况都有说明,还说明了架空层产权是属于出卖方即就是房开的。合同上并未对4栋楼下是养老用房进行说明。这份告知书只针对4栋用户,只有少部分业主被告知,然后少部分业主签署了房屋情况告知书。大部分4栋业主手头上并没有这份房屋情况告知书,而房开又没有联系其他未收到消息的4栋业主。房开是属于刻意隐瞒,在未告知业主房屋具体情况下,擅自把养老用房放在4栋楼下,将原先的儿童活动区改为养老用房,不但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而且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因为本来规划应该是和我们的山澜苑邻居一样,放在店面的位置。这样放到4栋楼下架空层,占用了我们的儿童活动区域,导致住户公共活动面积少了200平左右)
 
除了3.0.1规定未能满足(尚未建设)而且其他部分规定也未能满足。(比如阳光被旁边的安置房遮挡,缺少居家养老服务场地,缺少座椅、健身器材等设备,过道未满足1.8米,且与住宅使用同一条过道)
请政府为我们瓯海之光业主持公道!!!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瓯海之光居家养老用房”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2017年许可的建字第浙规2017-03040014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号楼1楼有150.15平方米的居家养老用房。该项目已做过日照分析,符合相关规定。审批的施工图已经专业中介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如您对审批结果存在异议,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裁决、复议、诉讼的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联系方式:0577-88531659、0577-8827708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