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kaidi向瓯海区政府问:茶山瓯海之光开发商欺瞒业主,将养老用房设置在不适合的位置,并
我在茶山瓯海之光山语苑购买了4栋的房子,临近收房前才发现4栋架空层有150个平方还未装修属于毛坯状态。经过询问物业和房开公司之后,得到的答复是:未装修的150个平方属于养老用房,产权属于街道,询问过街道之后街道回复目前未有规划,目前暂时空置。但是根据《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T 1100-2014)其中的3.0.1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而且在收房前4栋业主才知道4栋楼下这个角落里的毛坯房属于养老用房,而跟房开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点,合同上对物业用房等情况都有说明,还说明了架空层产权是属于出卖方即就是房开的。合同上并未对4栋楼下是养老用房进行说明。这份告知书只针对4栋用户,只有少部分业主被告知,然后少部分业主签署了房屋情况告知书。大部分4栋业主手头上并没有这份房屋情况告知书,而房开又没有联系其他未收到消息的4栋业主。房开是属于刻意隐瞒,在未告知业主房屋具体情况下,擅自把养老用房放在4栋楼下,将原先的儿童活动区改为养老用房,不但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而且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因为本来规划应该是和我们的山澜苑邻居一样,放在店面的位置。这样放到4栋楼下架空层,占用了我们的儿童活动区域,导致住户公共活动面积少了200平左右)
除了3.0.1规定未能满足(尚未建设)而且其他部分规定也未能满足。(比如阳光被旁边的安置房遮挡,缺少居家养老服务场地,缺少座椅、健身器材等设备,过道未满足1.8米,且与住宅使用同一条过道)
请政府为我们瓯海之光业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