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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周日向平阳县政府问:关于平阳共享电单车乱象丛生问题!

2021-11-26 21:18栏目:温州民生

周六周日平阳县政府问:

   现阶段是平阳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的重要时刻,全县人民都在为此努力。而在平阳投放的哈共享电单车,引发了无序停放、维保滞后、交通事故等诸多矛盾,在昆阳镇相关河里、沟里、马路中央、各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区通道到处乱停乱放着,对我县的交通治堵、创建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为此下面有几个问题想问下:首先,试问哈罗共享电单车在我县投放运营是否合法?是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后迎进来投放的吗?第二,试问哈共享电单车的无序停放,是否有解决办法?第三,今年浙江省把共享电单车列入电动自行车行列,而骑行电单车需要佩戴头盔,在我县运营的哈电单车是否要求配置安全头盔?如果没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关执法部门是否有考虑相关的措施?

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哈啰共享电单车无序停放是否有解决办法?哈啰共享电单车是否有要求配置安全头盔?如果没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关执法部门是否有考虑相关的措施”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昆阳中队、平阳县公安局昆阳镇交警一中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针对哈啰共享电动车的无序停放问题,昆阳执法中队约谈单车运营方要求其针对该问题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运营方表示此前已发现该问题,并已开始增募人手用于专项管理单车停放问题,同时也会继续加强文明出行宣传活动,促使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车,另外也会继续加强现有员工的教育,督促其合理放置单车。截止至6月28日已完成新进人员招募并进行培训投入管理,专职管理单车无序停放问题,同时也已完成了前期员工教育工作,并积极加强文明出行宣传。针对哈啰共享电单车是否有要求配置安全头盔,如果没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关执法部门是否有考虑相关的措施的问题,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若未佩戴头盔,交警部门可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承办单位: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7-63745678(昆阳执法中队)、0577-63722446 (昆阳交警中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