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q1向龙港市政府问:噪音扰民
xsq1向龙港市政府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西三街与下垟郑路路口申客隆超市(下垟郑路1~19号一层)每日早上9:00至晚上21:40左右喇叭不间断地叫卖(包括工作日以及法定假日),声音较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午间休息以及日常生活工作;期间我曾多次短信商家希望协调沟通,可是从未收到商家的回信。在桥的那一头有另外一家大家乐超市(西三街和宏城路交口西三街825号),每日不定时地使用喇叭,期间也曾短信,收到商家态度较好的回复,但由于两家现在形成了不当的竞争,一家使用喇叭,另一家也会开始使用喇叭进行叫卖,偶尔还会吸引一些流动的水果商贩,好几个喇叭的噪音交织在一起,已经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希望政府的有关部门能予以调查指正,管理商家的行为,限制喇叭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音量,让居民拥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但是其实使用喇叭大声地叫卖是在龙港市内普遍存在的现象,当某个节假日或是周年庆来临之际,使用喇叭进行叫卖情有可原,但个人认为在居民区持续大声使用喇叭叫卖不仅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工作,还是对市容市貌的极大破坏,个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整改,限制喇叭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音量,这不仅是对市容市貌的维护,还是建立文明城市,进一步发展的一个方向。衡量一座城市的发展程度,不仅仅靠经济水平的发展,更重要的是看一个城市对于人民合理需求的反馈,以及居民居住舒适度以及满意度。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