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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qbj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集体土地上有证的自建房过户

2021-11-26 05:03栏目:温州民生

温州市民qbj瓯海区政府问:

一套集体土地上有证的自建房(通天房)是我二伯的,能不能过户到我爸的名字上?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办理集体土地转移登记”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经与您沟通了解,将现有政策及相关情况详细予以告知,并得到您的其确认。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应当先办理宅基地调剂手续,待宅基地调剂审批后,方可携带房产证、土地证、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再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承办单位: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 联系方式:0577-8600068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