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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垟穷苦人民向瓯海区政府问:三郎桥A15地块摸文交款

2021-11-26 03:11栏目:温州民生

三垟穷苦人民瓯海区政府问:

区政府领导好,三垟农民房子被拆以后,拿着15块钱一平的过渡费,去租30一平的房子,好不容易熬到房子建成一家能盼到属于农民的跨区移民房(还是没有移民费的,瓯海户口,龙湾的地盘),4月份到期的过渡费到现在还没给,然后房子摸文就要先交百分之70的款项,试问这个属于什么道理,老百姓的钱就不是钱吗?还有现在房子交付日又是哪天,从交款到交付中间产什么的款项损失又由谁承担呢,去年摸文先交10万,丹东村那时候摸文交3万,摸文又不是结算,你要是结算,百分之百都要付清,假如房子摸文后1年才交付呢,那老百姓的钱要损失多少,就是放银行还有利息呢,老百姓的过渡费到期了不给不说,还要先交付百分之的70,是何道理,拿老百姓的钱给自己贴息,我请求政府按去年一样交摸文款一套10万,交钥匙结算!

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三郎桥A15地块摸文交款”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瓯政发1号》关于同意《三垟街道垟河村、应潭村、园底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实施细则》的批复。该城中村改造补偿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安置房购房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签订协议后,旧房补偿款、室内装潢补偿款、奖励等转为首期购房款;第二期在安置房摸文、认购前缴纳购房差价款的70%;第三期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办理结算。 临时安置费按规定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经审核审批后予以支付。经办单位:三垟街道办事处承办单位: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