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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czc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万象城VR体验券设置有效期,过期不让使用

2021-10-26 14:05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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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cz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一张500元的万象城VR体验券,共可体验22次,现还有7次未使用。当时购买时,票券背面有效期盖了戳记到2018年6月30日,店员表示过期没关系,可延期,于是买了下来。后来没用完,去玩时,店员爽快地给延期到2018年11月30日,在票券背面盖了日期戳。2019年去的时候,已过有效期,当时也让用了,店员有效期的戳记没再盖,说没关系。今年因疫情,直到国庆节才去,但店员说已过期无法使用,要作废。

我的问题是:1、这种游玩票券店家设置了有效期是否合理?2、未使用完的,只能作废?

我的要求是:剩余的7次继续使用,不设有效期。或者退还剩余7次的钱500/22*7=160元。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万象城VR体验券设置有效期,过期不让使用”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调解,店铺同意给予延期直至卡里的金额用完。承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5680993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