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瑞安胡桃里餐厅禁止自带酒水/食品是否为霸王条款”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不予受理。1、餐厅经营项目中本身就有酒水销售,任何经营都是有成本的,既要享受商家服务和用餐环境,又无利润让商家可赚,有悖于消费合同关系中的公平原则。2、酒水属于普通食品,出于食品安全与事后责任的问题,拒绝外来酒水无不合理之处。3、该餐厅在本地没有形成寡头、独占经营地位的情形,且以明示的方式告知不得自带带酒水,应当视为要约,符合《合同法》规定。4、事先的消费告知,消费者不认可的,完全可以选择其他餐饮店。明示的告知已经充分保障消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5、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对于法律法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并无要求。承办单位: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