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19860122向龙港市政府问:本人举报温州国鹏置业有限公司
zj19860122向龙港市政府问:
本人举报温州国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鹏”)在其开发建设的逸合城三期楼盘的销售过程中,涉嫌以返本销售模式对外销售房源。温州国鹏此次售房是在备案价的基础上打9折销售房源,并承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赠予买受人20年的物业管理费,更有甚者赠予48年的物业管理费,借此方式返还部分购房款,以达到打折降价促销的目的。该售房行为的实际优惠折扣远高于预售备案中规定的10%的最高优惠折扣。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该公司上述销售模式为返本销售。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温州国鹏在此次售房过程中涉嫌存在返本销售的问题。该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故本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面协调,要求该公司立刻停止侵权行为。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zj19860122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温州国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鹏”)在其开发建设的逸合城三期楼盘的销售过程中,涉嫌以返本销售模式对外销售房源。温州国鹏此次售房是在备案价的基础上打9折销售房源,并承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赠予买受人20年的物业管理费,更有甚者赠予48年的物业管理费”的问题,龙港市监局已经收到。经龙港市监局调查,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核查,龙港市逸合城在销售商品房的最低销售价是在备案价的基础上打9折,跟业主签署的购房合同也并未有合同金额低于备案价9折的情况,龙港市监局未发现开发商有低于9折备案价销售商品房的情况存在,至于投诉中反映的逸合城给予购房业主免物业费20年的情况,此行为是开发商与购房业主之间自愿达成的涉他民事合同,此民事行为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制的对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商品房销售的有关问题,建议向住建部门反映。承办单位: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77-5988323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