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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007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法销售,网络

2021-09-26 00:07栏目:温州民生

ldj00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法定代表人:娄韶山,地址: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四幢105室。

本人和本人老婆于2020年7月29日在绿森商城购买苹果 iPhone 11智能手机各1部,单价3999元,总价7998(订单编号:813237415960092523802343827,867291015960110740382343827)

然而一直都未发出,在商城APP上多次询问客服无果,多次催促绿森商城发货,客服都是以“加急处理”“说企业处于最困难”等理由搪塞。本人在多次投诉无门的无奈之下,在8月30号选择了退款,咨询客服第一次说7天内退款,后面又说30天,后面说最迟10月30号,但至今仍未收到商城的退回的款项。

该商城拖欠退款的的行为严重的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该公司非正当方式占用他人财物的恶劣行为,请主管部门敦促其立刻进行退款,请政府相关单位依法监管监查,感谢。

注:本人同意只接受退款,不需要任何赔偿.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2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61977113)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