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q0626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社保落户及小孩就读公立学校问题 2021-06-26 07:08:4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TAG:瓯海区政府 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居住社保(就业)落户:(一)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市区落户。 依本款取得落户资格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备案租赁私房落户的,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内立为一户”的原则办理。(二)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 2/5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