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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h396355413向龙湾区政府问:德信碧桂园观澜苑不配合业主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工作

2021-04-26 21:48栏目:温州民生

wch396355413龙湾区政府问:

本人是德信碧桂园观澜苑的业主,已购买固定车位,在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时候,电力局要求要提供一份物业盖章的同意施工的证明,但被物业公司以非充电车位为由拒绝提供证明.

新能源车是国家政策,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物业应当配合业主的充电桩安装工作

而物业却以种种理由不配合,如没有预留线路,容量不足之类的.目前小区入住率很低,容量完全足够,而且容量够不够物业根本没有资格说,这得由供电部门出具说明.

物业的工作只是证明我有固定长期的车位,并且同意供电部门进场施工勘探,由电力局来评估能否安装充电桩.

如果物业仍然表示电力条件不符不准安装,那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其应向电力部门和业主提供书面证据。

我的诉求是要求物业在同意施工的申请单子上盖章,后续关于容量之类的问题,应该由供电部门判断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观澜苑小区碧桂园物业不配合业主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我局已督碧桂园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经核,该小区分预留充电桩车位和非充电桩车位,住户可根据个人的生活需求选择适合的车位后与房产销售签订车位使用协议。出于安全线路负荷使用考虑,非设计预留充电桩车位不可私拉线路增容,以免出现消防安全隐患。如符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做好登记工作,然后向电业局申请。待电业局同意改造后才可以进场施工。但后期改造工作的方案和资金需待成立业委会由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做出决定。建议小区先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要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并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龙湾区住建局(物业科)? 联系方式:8635972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