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DFVB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温化生活区拆迁增购的问题
你好,我是鹿城区双屿街道温化生活区的拆迁户,近期,有拆迁办(位于广龙大厦2楼)工作人员致电要我去签署增购承诺书,但承诺书内容与原先向我们解释的政策不符,现咨询如下:
1、产权调换的几个前置条件:①、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②、按照原拆迁时签署的产权调换协议,因安置房套型设计原因,安置房套型面积(自然增购)超出协议应安置面积10平方以内的,按综合成本价4500结算,其余超出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50%结算。
2、现存的问题:增购方案侵害拆迁户合法利益。按照拆迁办现场工作人员的解释,现有最小面积房为60平方米,有增购与不增购两种方案供拆迁户选择,第一种是不增购,则应安置面积(2500元/平) 自然增购10平方(4500元/平)与最小保障面积45平方米(套内)之间的面积差按照市场价50%结算,如若应安置面积加上自然增购的10平方米小于45平方米,最终只能得房60平方米。第二种是选择增购30平方米,但前述面积差部分只能按照市场价结算,不再执行协议书中所写的50%市场价条款。在两种方案中,增购方案是对选择增购的拆迁户利益的严重侵害,无轮增购与否,我们本就应拿到最小的60平方米安置房,这是我们最基本权益的保障,最小保障面积与安置面积之间的面积差是否按50%市场价结算岂能因增购与否为条件而转移!且选择增购的拆迁户们早已在拆迁当时签署增购申请书,这在后续的房产设计、安置计划的制定中是属于完全可控的因素,并非拆迁户们在即将拿到房产的当下临时起意要求调换房产,也并非属于我们的超范围要求。增购本就是为了改善拆迁户的居住条件而设,但如若需要牺牲拆迁户们的合法权益来换取,则本末倒置,与政策初衷不符。希望立即修正现有拆迁方案,并修改拆迁办要求增购户们签署的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增购承诺书。
3、诉求目的:要求向我们提供2012年时出具的拆迁须知(红本)等与拆迁相关文件,在增购承诺书签订现场派驻有解释权的正式人员比照相关文件向我们解释拆迁政策,并立即纠正错误宣传及错误的增购承诺书,并将增购方案中的应安置面积与自然增购10平方米与最小套型60平之间的面积差按照市场价50%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