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_tt向瓯海区政府问:总分模式下分公司在瓯海区无法享受社保中小微减免政策
zhang_tt向瓯海区政府问:
我们公司在温州瓯海区的一家分公司近期根据人社部发〔2020〕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申请享受中小企业2-6月社保减免时,被告知瓯海区是将属于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全部按大企业划分,不参考人社保的通知执行(关于参保企业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目前了解到全国很多城市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在浙江省内,只有温州瓯海区是这样执行的,这样的做法有违国家在疫情困难前给中小企业减负的初衷。期望各位领导可以调查和纠正一下瓯海区的这种做法。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3月19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总分模式下分公司在瓯海区无法享受社保中小微减免政策的事项,瓯海区税务局已联系您告知,政策执行全省统一,分支机构参照总机构规模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