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sn向鹿城区政府问:鹿城区南郊街道银竹花苑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同意餐饮一楼餐饮店勘 2021-12-25 19:46:36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TAG:鹿城区政府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