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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edu向鹿城区政府问:举报鹿城区教育局做事不依法依规

2021-11-25 10:28:08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jstedu鹿城区政府问: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3303022015A21010),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F-09地块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给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规定房开建设12班幼儿园一处无偿移交给政府。该合同说明该幼儿园为f-09地块配套设施,f-09地块就是指荣御府小区。

首先,根据以上土地出让合同,幼儿园属于荣御府的配套,和所谓的白麓城一三四期没有关系,和温州大公馆更没有任何关系,根据《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有多余名额才向周边小区招生。按此文件执行,荣御府为优先入学,白麓城一、三、四期,大公馆和温州府同属周边小区,享有同等入学条件。鹿城区教育局迫于白麓城和温州大公馆闹事的压力,将白麓城和温州大公馆纳入幼儿园优先招生,造成温州府小区完全失去了幼儿入园的权利,希望鹿城区教育局作为政府职能机构能够依法行事,一碗水端平,不能为了平息事端将不闹事的权利收回用于安抚闹事的。


区教育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现答复如下:?? 《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5﹞规划条件18号)明确指出,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f-09地块需要配建公共服务设施12班幼儿园一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22015A21010)明确规定,温州市中央绿轴区域F-09地块同步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开发公司在取得上述出让土地时,就幼儿园的土地已享受过科教用地减免政策,其建设资金在地价中已经予以抵扣,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国家。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园区属国家所有,系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该园招生遵循的原则是:以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城园区为中心,向周边拓展和辐射。?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鹿城区教育局 8826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