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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yuanzhan向龙港市政府问:房产证办理

2021-11-25 06:27栏目:温州民生

xiayuanzhan龙港市政府问:

请问龙港落地房 有批文的是否可以办理 房产证 第一人房主找不到啦,手里有批文和 购房合同,如何办理 和费用的计算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房产证如何办理和费用的计算”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需由权利人提供以上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房屋买卖合同:3、不动产权证书;4、完税凭证;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买卖双方提供以上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若转让方不到场,建议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16号)住宅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承办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