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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iyimeng1向龙湾区政府问:远洋世纪宸章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违反法律规定

2021-11-25 05:54:03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yunsiyimeng1龙湾区政府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修订)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举报人作为购房者,近期发现远洋世纪宸章楼盘的样板房均已拆除,其行为违反前述法律的规定,作为购房者我们要求远洋公司恢复样板房,作为将来交房的对比依据,请贵单位责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有关事实并作出相应处罚。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远洋世纪宸章样板房”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查,房开公司提供的交付样板房一直在现场,只是拆除了展示样板房。承办单位:区住建局(市场科)联系方式:863500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