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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小贩向乐清市政府问:柳市的地摊可以摆在哪些地方?

2021-11-25 03:40:47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乐清小贩乐清市政府问:

本人响应新闻联播里的地摊经济,于6月12日下午在柳市第一次摆摊,没成想出摊5分钟不到的时间,城管来了,收了我的电子秤。我说第一次摆摊什么都不懂也不知道什么地方可以摆摊而且刚出来5分钟宽容一下,行行好。城管说没有告诉你哪里可以摆摊的义务,我是依法办事,必须收了你的电子秤,你们一个星期过后就可以来城管局来拿了。今天下午4点,我带着证件来城管局来换电子秤,被告知工作人员被排了其它任务,人不在局里。我说可以等到下班工作人员过来打卡下班。工作人员说不用下班打卡。我说那麻烦你们帮我办理一下业务,他说不行,专人专办。现在,我想咨询下,【1】柳市具体哪里可以摆摊,有什么文件指导规定我们这些小贩在哪些地点摆摊?【2】如果缺少工作人员的话,欢迎多多招聘工作人员,可以解决社会人员就业问题,又可以减少城管负担。要不城管太累,这边出去执法,局里还要处理业务,一人两用,无从分身。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在柳市摆摊经营用具被没收后处置不及时,以及询问柳市何处可以摆摊”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1.核查情况: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市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调查核实,由于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23日两天柳市中队执法人员被派遣至乐清市区中队支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省级复查,人员留在中队有限,因而无法及时对扣留物品进行处置。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按照本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的规定执行。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这项政策意见负责单位虽然没有提到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但是跟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疫情带来的民生就业压力,促使城市领导反思城市治理目标和思路,探索通过有序疏导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发挥非正规就业促民生的优势,消除其无序影响交通卫生安全等弊端的思路,由于开放“地摊经济”涉及多部门协调合作,目前省、温州市还未出台相关指导性政策,柳市镇目前建成区范围内还不能摆摊占道经营,待相关政策出台,柳市中队会对柳市镇建成区范围内占道经营现象的处置作出相应的调整,敬请期待。 2.处理依据及答复意见。根据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市中队将合理安排执法人员的工作分工。如需要进一步了解上述行为的处理情况等政务信息,请你直接与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市中队联系。 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办人:林长长经办人联系电话:6167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