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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昌市民向市住建局问:是否有公布温州市各个物业公司的信用等级(2)

2021-11-25 01:12栏目:温州民生

2019年、2018年、2017年温州市各个物业公司的信用等级?在哪里可以查看?

2)广大业主向温州市住建局投诉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是否有对其的信用评价扣分?

3)对于如面积达20平方米、30平方米的的住宅小区,难道也是任何物业公司都可以承接物业服务的吗?例如一家刚刚注册资本只有30万的物业公司也可以承接2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吗?国家、省、市对这方面有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物业公司等级公布”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于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次年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2017、2018年度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不应评定;2019年度的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因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将抗击新冠肺炎作为工作重心,受疫情影响延迟,目前正在进行中;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产生后,会向社会公开,届时可在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zjj.wenzhou.gov.cn/)查询。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登录http://jst.zj.gov.cn/可查看或下载)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1月4日公布了浙江省首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结果名单,业主、业主委员会可登录(http://jst.zj.gov.cn/art/2019/11/4/art_1229126814_48354706.html),查询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结果。2.根据《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登录http://zjj.wenzhou.gov.cn/art/2019/9/29/art_1358555_28846.html可查看或下载)第八条规定,业主投诉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属有效投诉的,应当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扣分;因物业服务是民事行为,当事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市住建局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业主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根据《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确实是物业公司违法违规或者违约的,应当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并予以扣分。3. 物业服务企业有资质未取消前,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同等级企业有项目管理面积的限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市政策均未规定物业公司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面积的限制;既然法律法规未规定,那么任何物业公司无论大或小、好与坏或者注册时间长与短,均可承接不同面积的物业管理项目;业主在选聘物业公司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作出决定。承办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899871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