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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小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拆迁户购新房免征契税问题

2021-10-25 20:52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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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小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父亲在龙湾的一处房产2018年被拆迁了,选择了货币安置。2020年准备以儿子及儿媳的名义在鹿城区购置一手期房,预计2023年交房。

请问

1.产权证上只有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可以在办证过程中免征契税吗?

2.产权证上有 父亲,儿子和儿媳 三人的名字 可以在办证过程中免征契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如有疑问,您可咨询鹿城区税务局不动产窗口,联系方式0577-8889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