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先锋向鹿城区政府问:购买过来的房产一直未住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2021-09-25 00:13栏目:温州民生
城市先锋向鹿城区政府问: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07年购买过来的房子一直空着,没有人住,这样的情况需要缴纳物业
费吗?如果需要缴纳是不是根据物价局的回复只需要缴纳70%就可以了?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关于物业费缴纳”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房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房管中心 联系方式:88180969 郑海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