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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h向瓯海区政府问:老旧小区电梯加装

2021-06-25 04:47栏目:温州民生

yeah瓯海区政府问:

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关于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这三类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你好,咨询下电梯加装事项,新版民法典提到了上述事项,

加装电梯的,6层11户业主,一楼1户不同意,其余业主都同意,同意的面积超过3/4以上,是否可以通过审批。


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
您好,您于2021年1月7日反映“加装电梯”的相关信访事项,经瓯海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住建发(2017)172号文件规定,加装电梯的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提出。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意向公示和异议处理。申请人应当在属地街道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基层组织的协助、见证下,将修改完善后的概念性方案、电梯维护管理方案、代理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本建筑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其他业主有异议的,应实名向见证单位书面提交。见证单位应召集申请人和持有异议的业主,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特别是利益显著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异议协商处理记录应报当地街道备案,街道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报批材料。经办单位:瓯海区住建局 办理时间:2021年1月11日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