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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long928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阳光一百阿尔乐物业费问题

2021-04-25 03:45栏目:温州民生

qilong928鹿城区政府问:

我是阳光一百阿尔乐业主,这几天准备收房,要收取物业费为2.99元一个平方,咨询一下这个合理合法吗?我在市区物业费没电梯才九毛,有电梯1.5元?还有一期交房之前也是2.8,后来打折1.68,而我们不打折这个价格合理吗?



温州市发改委答复:
qilong928:您好!您反映“阳光100阿尔勒物业收费”的问题已收到,经市发展改革委了解,现答复如下:目前,温州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温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温发改价〔2013〕141号)的规定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一级(最高级别)基准价为:无电梯多层住宅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有电梯多层住宅1.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高层住宅为1.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最高上浮幅度30%。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方案超出一级标准,按一级收费标准上浮后仍未能补偿成本并取得合理报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确认后实施招标。阳光100阿尔勒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如超出一级基准价30%,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市发展改革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认单,并按规定标准予以收费。《关于调整温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文件可在我委网站查阅,网址:http://wzfgw.wenzhou.gov.cn/art/2013/4/27/art_1229125441_583588.html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