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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区向鹿城区政府问:锦园社区居委会及其成立的车管组成员挪用公款,财务不公开等可

2021-12-24 16:05:04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和谐社区鹿城区政府问:

举报内容:
1.人脸识别系统费用为什么从我们拓展停车费(车管费)里出?
2.有业主打电话给街道,街道说这个费用不需要我们的社区及车管费出资,相关部门会出这笔费!
3.针对第2项既然是相关部门出费用为什么社区又拿出一份人脸识别合同书?
4.针对第3项的问题,人脸识别系统工程有公司签订合同为什么走账是走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司账户,是否存在做假问题?
5.合同签字的几位又代表了谁?我们广大业主授权委托他们了吗?授权委托书可有?
6.锦园社区居委会做事不民主、不公开、不平等。以强制手段要求业主无条件配合他们工作,我觉的我们广大业主的参与小区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受到严重侵犯!
7.小区进口处现在已经在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了,没经过广大业主授权同意,侵犯业主隐私、及可能的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8.假借业委会、业主大会之名,随意挪用车项专用资金,如:挪给保安发工资(小区居民已经缴了安保费给居委会)、维修费等费用的支付
维权举报电话:12388纪委或12345

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锦园社区管理”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蒲鞋市街道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7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在有上述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前提下,根据 《关于同意蒲鞋市街道各社区设立小区治理专户的通知》(温鹿蒲办﹝2019﹞134号),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锦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锦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治理专户”,该账户的所收入来源于居民缴费,用于老旧小区治理,如小区日常保洁、绿化提升、道路修复、管网维养、市政设施维养等公益项目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锦园社区疫情期间,为更好的实行闭环管理,上陡门七、八、九组团在蒲鞋市街道的指导下,联合钉钉客户端开展小区管理,在社区的主入口设立智能门闸,通过人脸识别实现无接触自动开门或保安使用遥控手动开门的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感谢您的关注及再次监督。承办单位:蒲鞋市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5558953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