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xiaowu向市住建局问:关于2020年温州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问题
2021-12-24 13:18栏目:温州民生
yuxiaowu向市住建局问:
依据温委人办【2020】6号文件,关于《2020年温州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的通知,第三大点的第1小点。即提供(6)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但是,本单位近一年的利润总额是亏损的,所以无需向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那就没有企业所得税证明可以打印。这种情况怎么解决?是否可以提供往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作为依据?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职能范围,请与住建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