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qiang87向龙湾区政府问:龙湾大院物业不作为、侵占业主公共设施
deqiang87向龙湾区政府问:
第一龙湾区龙湾大院沿永宁西路规划图纸明确为非机动车位,物业不作为不管理,任商铺及社会车辆上下南广场,造成硬质铺地损坏;第二物业未经业主许可出租公共设施,侵犯全体业主权利。望政府出面调查惩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管理。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龙湾大院物业不作为、侵占业主公共设施”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商铺南广场规划为非机动车停车位,物业公司遵照政府规划,此区域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业主自筹资金采购石球摆放阻挡机动车驶入。由于商铺装修经营户数增多,考虑商铺业主运送装修材料不便,业主召开座谈会,代表们共同协商只允许运送货物车辆短时停放,运送完毕立即驶出。对于造成的石材铺装路面破损由当事人负责。物业公司已联系施工维修好。二、关于物业用房出租一事,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财产,是业主私自占用此区域,物业公司已告知相关责任人停止施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单位:区住建局(物业科)联系方式:8635427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