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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r1999向鹿城区政府问:温州一国企房开违规收取团购费

2021-10-24 16:03:22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xdr1999鹿城区政府问:

本人于2018年1月购买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通诚大厦商用房,房开以参与团购价有优惠为由,我被收取2.5万团购费,后另交房款47万,开具发票金额47万,发票未含团购费2.5万。后经银行流水查证,该2.5万金额刷卡至第三方公司账户内,房开存在和第三方中介公司伙同欺诈购房者,由第三方公司代为收取,且未开具发票未与我签订任何协议,而开发商也未将该费用计入房价内,该费用即为不合理费用,开发商应当承担全额返还团购费2.5万元。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关于通诚大厦投诉回复你中心交办的“WX20200594669626”文件已收悉,并转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监察大队调查处理,现将办件结果回复如下:经查,该项目经物价部门备案予以团购优惠最高5%,购房人认为收费不合理,请予民事诉讼。经办单位:温州市房管局鹿城分局房产监察大队经办人:张菁联系电话:88168012审核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审核人:林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