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希文2020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投诉绿森商城恶意拖延发货,涉嫌非法占用消费者资金以及
范希文2020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你好,我作为一名消费者投诉绿森商城的不诚信行为。我于2020年9月13日在建设银行绿森商城龙卡专区购买了OPPO FIND X2 PRO手机一部,消费4399.1元,订单编号:824775815999269266172347462,购买时页面上提示将于72小时内发货,但后续迟迟未发货,期间和绿森商城客服联系,客服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搪塞,每次咨询的时候都反映说已催促仓库发货和安排加急处理,直到10月15日该订单还是处于未发货的状态。我询问客服是否无货,客服未正面回答,只是用套话解释说已加急安排,现在我严重怀疑绿森商城恶意拖延,占用资金,获取利息,有网络欺诈的嫌疑。我要求绿森商城马上安排发货,如果无货立刻退款,以免造成消费者无谓的等待和经济损失。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0月16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89494324)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9月下旬,该企业已引入两家战略投资者,进行注资。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 三、以目前被诉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现状尚无法有效提升处理速度完成发货和退款,需要进行相关的整合工作。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明确目前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