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leiray123向市公安局问:超标电动车过了过渡期怎么办
linleiray123向市公安局问:
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从政策上来讲也已经过半了,请问在超标电动车到期之后,政府还有是否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解决电摩的管理问题吗,不然所有的电动车都被限制在25码的话,难以想象外卖快递行业等诸多行业的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到时候是否有什么政策给那些手续正规的“超标”电动车一个纳入电动摩托车的管理条例之类的吗,就像现在的新能源汽车一样,发放一个属于电动摩托车的专属绿牌等
市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从政策上来讲也已经过半了,请问在超标电动车到期之后,政府还有是否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解决电摩的管理问题吗,不然所有的电动车都被限制在25码的话,难以想象外卖快递行业等诸多行业的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到时候是否有什么政策给那些手续正规的“超标”电动车一个纳入电动摩托车的管理条例之类的吗,就像现在的新能源汽车一样,发放一个属于电动摩托车的专属绿牌等”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市交管局车管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已电话联系告知当事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市交管局车管所经办人:朱征帆 联系方式:899987052020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