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13502044446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不给退款

2021-09-24 17:13栏目:温州民生

1350204444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法定代表人:娄韶山,注册资金:10,752.68万元,地址: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四幢105室。 我于9月25日在绿森商城APP购买一台苹果11手机 ,商城收款10天一直不发货,然后降价了,我就在10月5日申请退款,然后又买了一个降价的苹果11,商城规则3个工作日自动退款,但至今已经7天退款依旧没有到账,多次询问客服,一直推诿状态后买的订单到现在一个多月了,也不发货就申请退款了。两个订单就是不给退款。鉴于网络上受害者众多,疑其恶意占用资金,别的地方不说光温州问政这一块就有几百个受害者,希望贵单位能及时起到监督作用,让绿森商城给受害者退款。 订单号875101916019117409832343777。  另一个单号875101916010333405282343777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2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63264927)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