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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平123向鹿城区政府问:要求飞扬舞校退费

2021-08-24 10:37栏目:温州民生

吴建平123鹿城区政府问:


本人为女儿于2019年在飞扬舞蹈学校南塘校区缴纳一年学费后,因个人原因仅上4个课时(总课时90课时)后无法继续在该校学习,要求与校方解除学习关系,退回剩余课程的学费,现校方以他自己的合同中霸王条款为借口,拒绝退回学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校方即时按照剩余课程应退数额退回学费!望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帮助维权!谢谢!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21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72812965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联系,投诉人同意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局调解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十六条第二款“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的要求,经沟通,您已决定自行协商解决,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