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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ywq向龙湾区政府问:蒲州街道办未经协商单方面中断发放过渡费,强迫本人重签安置房分套协

2021-04-24 11:54栏目:温州民生

wzywq龙湾区政府问:

我是龙湾区上江村拆迁户,最近因拆迁过渡费发放后两个月了我发现银行帐户没有该笔4万多的款项,因此事去咨询结果出乎意料,拆迁办同志答复是由于17年6月份本人签字放弃户增奖励面积而否定18年签定的经蒲州街道办签章的安置房分套协议书认定的320.41平米的面积,导致蒲州街道相关部门审核不通过以至于不能发放过渡费。对此我表示不服!理由一:17年6月确实是本人签字放弃户增,但这种行为属于单方面承诺并非完整合同,并且因家庭其他成员不同意后,后来经拆迁办同意重新签字重新获得了应得的户增奖励面积,拆迁办才会于18年出具有蒲州街道办签章的320.41平米的安置房分套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之前的书面承诺与后来合同相违背的应该以后来的合同为准!理由二:从17年到20年期间拆迁办从未因此事提出异议或通知本人,单方扣留发放过渡费来强迫另外签约,甚至于威胁不接受减少40平米的结果会影响分套结果,真是岂有此理!岂有此法!是想置街道办的盖章应该具有政府公信力及相关法律效力政策于不顾?有什么依据目的?理由三:拆迁办该解释理由只有口头说明,未见文件出示,不具信服力。理由四:为什么18年的协议盖了政府公章21年才告诉我审核有误?公信力何在?难道盖章前不用审核可以随意盖?我认为如果有效真实合同协议签好多年之后,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以失误为由拒不承认那么社会不就乱套了?还要法律干什么?法制文明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乱作为傲慢终究不得民心!相信政府也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并出具书面有法律依据的说明。最后我想请问下:我以上所述同法上具体明文条款都可对照检索。蒲州街道办是否可以出具法律明文条款或明文拆迁的相关政策?

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答复:
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经查,你户于2017年6月27日签署了产权调换协议(一比一),同时签订放弃户增奖励面积。虽你后签订户增补充协议,但与你放弃户增冲突,协议街道并未签字盖章确认生效。至于分套等,是建立在签订的协议和补偿协议基础上,现你户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分套,也正是你户未完善协议内容等,导致过渡费无法申请发放。故,请你户尽快前往温州广纳五金市场拆迁现场办签订补充协议并办理过渡费领取相关手续。经办人:蒲州街道办? 联系电话:8658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