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zsy1224224向永嘉县政府问:拆迁户购房契税问题

2021-11-23 14:36栏目:温州民生

zsy1224224永嘉县政府问:

是瓯北镇东方村村民,今年要拆迁,估计月底我会去签拆迁协议。我现在买商品房的话是否有契税减免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答复: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契税减免”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嘉县税务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财税〔2013〕10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再根据浙财农税字【2005】23号规定,因房屋、土地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不论补偿前后是房屋或土地、住宅或非住宅、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对超出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总额的部分,统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因此您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重新购买商品房的可以享受上述相关契税优惠。承办单位:永嘉县税务局您也可以拨打局机关咨询电话:0577-670081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