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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com向市公安局问:咨询《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关于一户限养一犬的相关问题

2021-11-23 05:27栏目:温州民生

sycom市公安局问:

本条例执行限养区每一户籍限养一只犬只规则,那如果在本条例执行前,已经饲养多只小型犬的,现在如何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关于“咨询《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关于一户限养一犬的相关问题”已收到,经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处办理,现答复如下:1、按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限养区内个人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居所且独户居住,每一户籍限养一只犬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2、第二十二条规定限养区内,因犬只生育超过限养数量或者其他原因不符合登记条件,不能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自行妥善处置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3、根据《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办理养犬登记为公安局职能,该职能可以委托给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目前两个单位正在对接相关工作,待委托工作完成后将会向社会公众公告。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办处室:市容环卫处联系电话:8896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