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骞1381976向乐清市政府问:小区加装电梯
赵秀骞1381976向乐清市政府问:
乐清市城南街道新世纪花园紫荆8,9栋高层业主未与反对加装电梯的低层业主协商好就动工。城南街道,住建局,执法局等部门都说有街道会议纪要就可以了。请问我们低层业主的利益受损该向谁申述?
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乐清市城南街道新世纪花园紫荆8,9栋高层业主未与反对加装电梯的低层业主协商好就动工。城南街道,住建局,执法局等部门都说有街道会议纪要就可以了。请问我们低层业主的利益受损该向谁申述”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关于反映乐清市城南街道新世纪花园紫荆8、9幢未与反对加装电梯的低层业主协商好就安装户外电梯的问题,经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建办了解,根据温住建发【2017】17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第三点第2条规定:加装电梯只需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通过申请,并不是所有业主。第三点第5条中提到,通过申请后要在本建筑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城南街道办事处在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论证会后,于2019年4月23日公示在新世纪花园宣传栏张贴了“关于新世纪花园加装户外电梯的公示”及概念性方案、电梯维护管理方案等,要求在十天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的请向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反映。公示期满后,街道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的反馈。故请对该处加装电梯有异议业主,可提供“关于不能加装电梯”的申请再次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承办单位: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6188698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