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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仙堡堡主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潘桥屏山自建房过户/拆迁

2021-08-23 21:00栏目:温州民生

魔仙堡堡主瓯海区政府问:

我父母大约在2002-2003年买了屏山村的自建房(那时候没有自己的房子),买的时候只有一位作证人,卖方和我父亲三人(作证人和卖方已经不在人世)父母读书少,所以不知道过户这个程序,只写了契约字句按了指纹。买的时候房子已经建好了卖家也住了几年时间,到目前为止房子已经有将近20年的时间了,从未修葺过,所以算的上危房了,之前有人说可以重建,要批,但是重建需要房产证,我家没有房产证。过户的话也要先公证,公证是需要卖方一起过去的,但是卖方已经去世了,卖方的妻子不配合我们去公证。。。父母年纪大也没有钱再买房子,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才能把房子过户,如果拆迁的话赔款是我方还是卖方。签的字句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没有应当如何处理?谢谢!

瓯海区潘桥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潘桥屏山自建房过户”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潘桥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现行农房改造政策,对于产权手续不齐的房子,至少需先委托第三方做年限认定,如符合年限档位要求,可携带其他相应材料报批,涉及过户内容你可携带现有材料详细咨询不动产部门。承办单位:潘桥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5669231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