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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新居向市公安局问:集体户口子女落户问题

2021-08-23 16:33栏目:温州民生

瓯海新居市公安局问:
男方户口在温州事业单位集体户口,女方户口在老家,请问生育子女能否跟着落户集体户口,谢谢!
区公安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男方户口在温州事业单位集体户口,女方户口在老家,请问生育子女能否跟着落户集体户口,谢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2月21日人口管理大队与群众135876*****联系:了解到其在瓯海区有房产,依据相关政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及其随迁人员,在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在市区单位集体户落户;迁入人员挂靠亲友或者集体户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后,应当及时迁出。其在市区有房产,生育子女不符合落户集体户条件,应当将其或妻子户口迁入该房屋后再登记子女户口。承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联系方式:0577-88299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