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睿轩轩向瑞安市政府问:续问编号10144098的问题
续问编号10144098的问题
瑞安市政府相关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上山根村安置留地和旧村改造项目的业主,2020年12月31日我通过贵平台,向您提出了有关我们的2幢房屋地面地基比花坛低30公分的相关情况的问政(受理编号为:10144098),您于2021年1月7日进行了答复,但是,您并没告知是设计单位的责任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或者他们两个都有责任,您这样回答我还是不清楚,很模糊,还没有明白,所以,为了将是谁的责任弄清楚弄明白,需要进行续问,具体问题如下:
(一)、你说的:2#楼消防登高面刚好在汽车坡道入口顶板的上翻梁位置,故设计单位对此处的消防登高面做了局部抬高的设计调整,那么请问:
1.将此处这样设计是否合理?2.这样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或超规范?3.图审和审查是否到位?4.现状是高了30公分,经审图合格的此处高度是不是正好达到30公分?(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有没有按图施工)5.将该高的30公分整改负的(低于室内地面),我们的安置房还能否通得过验收?6.进行整改资金有谁出?7.还有上次质监站的人说开协调会的时候会来人的,为什么他们一个人都没有来?
(二)、你说:施工单位按此调整进行了施工后才发现路面标高超过了2#楼一层地面。但是,据我们了解,真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不是施工后才发现路面标高超过了2#楼一层地面的,在没施工之前和施工时指挥部工作人员、设计、施工单位其实都已经知道了,并也已经跟施工单位提出了,太高了,但是他不听,还是“照做不误”,您说这种情况之下,质监站工作人员是否已存在监督不利的情况?
请您的分管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贵网络问政平台上进行详细告知,还百姓明白、让官员清白 谢谢!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