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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jian00向鹿城区政府问: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在1月31日前完成年报,逾期将列入异常名

2021-05-23 16:04栏目:温州民生

linjian00鹿城区政府问:

近日鹿城区相关企业收到鹿城市场监督管理发来的如下短信: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年报已开始,请登录企业公示系统(http://zj.gsxt.gov.cn/index.html)请于1月31日前完成年报,录逾期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如已报送请忽略。

1、年底企业财务工作繁重,如正常完成该项工作需增加财务人员,增加企业负担,是否合理?

2、未在1月31前完成年报的将列入异常名录,是否影响企业信誉,损失如何承担?

3、该项年报往年都是6月30前完成,突然短信通知企业负责人是否合理?

4、该通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有是否应提前公告或公示?而不应该频繁短信轰炸企业负责人。

 

就以上问题请相关部门尽快解答。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1年1月28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10092885847)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268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