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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正义向龙湾区政府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7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可以到哪里举报温州龙湾

2021-11-22 19:17栏目:温州民生

公道正义龙湾区政府问: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英路48号文英家园,养狗的业主非常多,也没有实行登记,从来不签狗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现在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7月1日开始实施了,根据(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在限养区内养犬未办理初始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请问可以到哪里举报小区乱养狗,没有打疫苗,没有牵狗绳的业主。或者哪个相关部门可以进驻小区实行登记呢!

龙湾区公安分局答复:
尊敬的公道正义您好,您反映的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英路48号文英家园,养狗的业主非常多,也没有实行登记,从来不签狗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现在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7月1日开始实施了,根据(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在限养区内养犬未办理初始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请问可以到哪里举报小区乱养狗,没有打疫苗,没有牵狗绳的业主。或者哪个相关部门可以进驻小区实行登记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公安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 关于小区乱养狗的问题依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2. 关于犬只打疫苗的问题依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3. 关于业主没有牵狗绳的问题依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市民如发现这类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可拨打我所接警电话86552110进行举报。4.关于养犬登记的问题,经询上级部门,目前市层面,市公安局已委托给行政执法局,具体实施措施尚未出台,待具体实施措施出台后会及时告知市民。承办单位:龙湾区公安分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