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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m0417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要求绿森退款38487元

2021-10-22 22:27:13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hugm04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娄韶山,注册资金:10,752.7万元,地址: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四幢105室。

投诉内容:本人于2020年8月12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绿森商城APP上花费1999元购买飞天茅台53度白酒(订单号:734708215972405071575863533、734708215972404581755863533、734708215970681985015863533、734708215970681186895863533、734708215970370368955863533、734708215970369883985863533、734708215970367538945863533、734708215965013571625863533、734708215964562892955863533、734708215964561374595863533、734708215964560763525863533、734708215964499079685863533、734708215964561374595863533)共计:38487元整。

本人因资金问题与9月5日申请退款,绿森承诺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在一个多月间多次询问退款情况,联系客服一直敷衍,没有实质的回复,但是到今天2020年10月19日仍未收到退款,恳请市政府帮助要求绿森退款,十分谢谢!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0月1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95869709)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9月下旬,该企业已引入两家战略投资者,进行注资。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四)条“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