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yaoyao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公积金贷款
caoyaoyao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18年4月份瓯江口买了商品房,办理的是等额本息贷款,目前已经还款了,现在是否可以更改为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网友caoyaoyao,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风险管理预案》(温公积金〔2013〕109号)“当住房公积金资金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时,市中心及全市实施的贷款限制性调控政策,由市中心提出,经市管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实施”的规定,我中心于2015年9月16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同意,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比率处于90%以上(含)管理机构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此,目前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您可以凭购房材料(第一次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借款合同)、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身份证、银行卡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商业还贷提取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