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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退款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何时能退款?

2021-10-22 07:24栏目:温州民生

退款退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7月23号在绿森商城极速APP上下单一台苹果11手机,订单号:821665115954641758612343777,付款金额:4579.1元,当天晚上由于个人原因申请了退款,7月24日下午16时收到该公司受理退款的短信,但是钱却一直不退,本人多次在该平台联系在线客服,客服都是各种理由推脱,拨打该公司客服电话,也是各种推脱,我在微信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平台上投诉过,给到的答复是9月17日前会退款成功,可是我左等右等还是没有等到退款,于是我又打了你们温州的12345热线,给的答复是10.17号前会退款成功,今天已经是10月27号了,钱还是没有退回来,为什么每次承认退款却又不履行?我就想问了我自己实实在在花的钱,为什么不能退?为什么每次承诺却又不履行?该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你们当地监管部门是否监管到位?是否对于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投诉也是敷衍了事?现在我恳请政府给我一个说法!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0月2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11129167)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四)条“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 对于经我局调解后企业已承诺退款时间仍无法执行的,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