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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aar向鹿城区政府问:投诉绿森商城不按约定时间发货,退款。涉嫌虚假宣传

2021-10-22 02:04:4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daaar鹿城区政府问: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
投诉内容:本人于2020年8月17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绿森商城上购买iphone 11 128g白色一台(订单号871387215976373275072343777),根据购买订单所示,该订单(20天内发货)最晚于2020年9月6日发货,但截止9月6日,仍未发货。该商品并非预售新品,购买时显示有库存,目前各电商平台均可现货购买,但本人多次联系客服都只是“已经催了”会尽快发货”等含糊其辞的回答,问是否有货回答有货,但问具体发货时间却表示不清楚。本人于9月9日提出退款申请。客服回复3个工作日内退款。但是截至今日10月26日,退款一点进度都没有。客服只是推脱说会帮催促完成退款。期间9月18日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过一次,反馈结果是绿森会加快退款进度,但是时至今日迟迟没有动静。

本人诉求:一是强烈要求绿森商城立即退款;二是该电商平台在贴吧、微博等社交平台“不发货”“难退款”等舆情较多,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所在鹿城区政府对该电商平台是否涉嫌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问题进行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0月2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09651927)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四)条“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