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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向市住建局问:对受理号10088344关于租房补贴改为购房补贴的咨询

2022-02-22 23:21栏目:温州民生

问题咨询市住建局问:

因为我买的是期房,要2020年底才交房,那我现在要终止租房补贴再去申请购房补贴为什么要减去之前拿的租房补贴呢,我之前并没有房子,是属于租房啊。那扣除的话是不是之前工作的时间也算在10年购房补贴期限里呢?不然为什么减去之前拿的租房补贴,这两者并不冲突。还有就是房子是我婚前买的,我自己的名字,现在我结婚了我老公也符合购房补贴条件,如果之后房产证上加上他的名字后他也能申请购房补贴吗?谢谢

市住建局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人才住房新政40条和实施细则规定,住房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人才公寓等等都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应减去申领人领取过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租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和已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额。申请人本人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应封存账户,余额退回原单位。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其他人才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

另外,若您配偶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后是可以申请补贴。补助额度按规定标准叠加,但夫妻双方领取补贴总额不能大于购房总额。

以上信息供您参考,若您有其他住房的问题,欢迎详询市人才办:88969064;市住建局电话:89987015、89987291。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住建局答复:

网友,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